整型医生的点名费是医生自己所得吗
不是。根据查询健康时报网显示,整型医生的点名费不是归医生所有,归医院所有,但是会有奖励。点名费,意思是指定某个医生来给自己做手术。
北京李简手术红包给多少
患者是在私立医院看病,在给医生包红包时可以选择500元或者1000元的红包。这样的红包金额数额相对比较大,医生收了这样的红包就会对病人更加照顾,医生可能在开药或者做手术时会对患者多照顾的。
为什么看病难
中国其实并不是到处“看病难”。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你去一、二级医院看病,等候时间超不过10分钟。很多时候进门就看。这些医院的院长常常为门可罗雀而忧心忡忡。相反,你如果去北京协和医院、同仁医院等著名三甲医院去看病,下午时光就可以看到为第二天看病排队的病人、家属或号贩子,他们要在这里风餐露宿整整一夜。顶级专家的预约号黑市上卖到上千块钱。
这说明什么?它说明医疗资源基本都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老百姓得了病在当地得不到有效治疗或者不相信当地医疗机构,直奔大城市大医院,从而让这些医院陷入门诊的海洋中,它更说明,优秀医生在人才市场是严重供不应求的。
按照最基本的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一件产品和服务严重供不应求时理应出现的情况是价格升高,使价格不变或回落的方法是增加供给。
但是呢,在中国,医疗服务的价格是政府定死了的,不能动。所以“红包”或称“点名费”接踵而来。“红包”是什么呢?“红包”是对于优秀医生人力技术资本未在医疗服务收费清单中体现出来的隐性价格。
可是,对待好医生的医疗技术这一稀缺产品时,政府采取的手法是什么呢?一是在全国范围的医疗系统内展开了一场整风严厉、旷日持久、时至今日仍未结束的“反商业贿赂”运动。有些地方竟然演出不管医生是否收了“红包”,每月必须让医生交出数百元“贿赂款”,否则开除医生的闹剧。二是加大医风医德教育。
这种做法的效果是通过行政力量强行压制、抹杀或者消灭医生的真实劳务价格,从中传递出的政策希望是,医生不是被称作“白衣天使”吗?最好是永远不吃不喝的圣人或者是不管自己死活、只为病人服务的“活雷锋”。
在运动的威慑下,好医生既不愿意铤而走险,也不愿意以大大低于自己劳动的真实价格为病人看病,干脆休息了!
接下来的情况是什么?就是好医生开始退出医疗服务供给的平台,转行从事其他行业;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从一开始就不愿意走上成为好医生的艰苦道路,不做临床医生,或者早早出国。这些现象并不是我杜撰或假想出来的,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实。
由于高质量的医生在减少,医疗服务供不应求的状况只会加剧。只有两种人乐了——一是号贩子,二是伪医生。
“看病难的关键是解放医生。”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助理兼协和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黄建始这么说。
事实的确如此。中国30年的改革历程其实就是通过回归价值规律实现对人的解放,人的解放包括人的技术价值和尊严在社会体系中得以承认和实现。只有这样,好医生的产出才会越来越多,我们才有可能解开看病难的死结。
再说“看病贵”,这个原因也已经被反复提及——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几万亿的财政预算中,只有1000多亿用于医疗支出。结果导致,中国城乡居民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由1993年的36.4%上升到2003年的48.9%;患者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比例高达29.6%。更有近五成的住院患者主动提出提前出院;农民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比例更是高达七成多。
好在,医疗保险体系扩大覆盖面的改革试点已经先行一步。今年7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文件要求,中国将在2010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然而,问题是扩大医保覆盖面是否能使钱花得更有效率?关键是看社保部门能否起到“守门人”的作用,对于医生给病人的检查和处方进行核查和把关。这些还未能在医改方案中得到肯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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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里点招是什么意思
点招即选择性招生政策,选择性招生是与收费直接挂钩的。点招是学校的机动指标,是指高校在招生时点名录取某一考生,即使考分没有达到相应高校录取线,如能获得点招指标,考生也可被正常统招录取。
点招一般为学校教授和省市部分子女预留的指标。由于这部分对象每年都有指标,而他们不可能每年都有子女高考,所以部分指标就流向了市场,点招指标是统招计划内的,和正常考上的没有任何区别。正常点招的名额一般控制在院校招生总计划数的5%内。
扩展资料
为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高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十八条工作措施,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
《通知》指出:
1、为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高校招生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各高校是否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为维护高考录取公平公正,通知指出要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
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
加强对招生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简章及录取方案的审核;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对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对于复查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3、为深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推动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确保招生信息“十公开”。
要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强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决不能妥协通融、说情开脱。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